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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長沙訊因工程糾紛,瀏陽富商鄧文興花10萬元雇兇“廢掉”了對頭楊某的一條腿。案發(fā)被警方抓獲后,鄧又買通看押人員脫逃。昨日上午,此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,法院駁回鄧文興等人的上訴,全案維持原判。鄧文興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3年,其妻柳青、保姆夏平華等涉案12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。
鄧文興曾身家千萬,是瀏陽小有名氣的承包商。2005年以來,鄧文興在工程施工中,與楊某多次發(fā)生糾紛。2007年7月前后,鄧文興與人商定,用10萬元雇人廢掉楊某的腿腳,使其殘廢不能走路。
2007年9月21日凌晨3時許,楊某在瀏陽市城區(qū)某歌廳唱歌時,停放在歌廳門口的小汽車車胎被人放氣。當日凌晨4時許,楊某從歌廳出來駕車離開。行駛一段距離后,楊某發(fā)現(xiàn)車胎無氣,下車檢查時,被三名駕車尾隨的男子用鐵錘、砍刀襲擊。楊某左大腿截肢,經(jīng)鑒定屬重傷并4級傷殘。
2009年1月17日,鄧文興被公安機關(guān)抓獲歸案。關(guān)押期間,鄧文興向參與審訊看押的實習學生鄧志良(因本案判刑)許諾好處,經(jīng)不住誘惑的鄧志良收受鄧文興妻子柳青好處費1萬元,并向柳青等人通風報信,還私自解開鄧文興手銬,幫助鄧文興潛逃,后又將公安機關(guān)的技偵秘密告訴鄧文興及家人。鄧文興潛逃期間,其妻子柳青、保姆夏平華等人租下了長沙市韶山路一處宿舍供其藏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