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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少女毀容案后續(xù):陶汝坤將“依傷量刑”不判死刑!

    放大字體  縮小字體 發(fā)布日期:2012-02-28   作者:葉子

    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原副庭長李武清在一次“刑法重大疑難熱點問題研修班”上提到一個案例。他介紹,被害人沒死亡,一般不核準死刑,但如果手段極其殘忍,可考慮判處死刑。比如2003年發(fā)生的一起濃硫酸毀容案,被害人重傷達二級傷殘。“屬于有預(yù)謀的犯罪,動機卑劣、手段殘忍,導(dǎo)致被害人永久性傷殘,生不如死,綜合考慮核準死刑。”他認為,被害人“比死還要痛苦”。

      所以,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的最終量刑,取決于對被害人周某的傷殘鑒定。如果鑒定結(jié)果較嚴重,陶某某可能會被重判,但由于是未成年人,不會判死刑。
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關(guān)鍵詞: 銅之家 少女毀容案 銅之家

     

     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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