庭審中,徐某始終認為,最后讓小如摔倒的那一巴掌“很輕,臉上連個手指印都沒有”。
法官和公訴人數(shù)次追問當時那一巴掌是怎么打下去時,徐某懊惱地說:“人都已經(jīng)死了,再說我怎么打她的,都沒有意義了。”
涕泣自辯“旨在‘教育’而非毆打”
徐某在庭上不止一次地談到他對女兒失敗的“教育”。他將他“教育”的失敗歸結為兩個原因:棍棒式教育的慣性和生存壓力。
根據(jù)庭審,2011年6月上旬,4歲大的小如到了入讀幼兒園的年齡,徐某便把她接到東莞一起居住。
徐某解釋說,之所以接小如來東莞,是因為他不想讓女兒變成一個留守兒童,更不想讓她長大后過上父母般辛苦的生活。
他把女兒接到身邊后,還給她報了一個幼兒園,等待當年9月1日開學。
徐某庭后還對記者說,他自己省吃儉用,連衣袋的煙也要數(shù)著抽,攢下的錢,就為了支撐原本幸福的家庭。
徐某希望小如在入學前改掉調(diào)皮的壞習慣。
關于小如的“調(diào)皮”,徐某跟法官舉了兩個例子。他說,他曾看到一位朋友的兒子在家里亂抓東西,結果整斷了一只手指,所以,他本人對女兒的管束不是沒有根據(jù)。他又說,春節(jié)回家發(fā)現(xiàn)岳父用紙皮把電視包起來,是為了防止小如伸手摳電視觸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