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7月10日電 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,劉漢、劉維等被告人和被告單位四川漢龍(集團)有限公司此前向湖北高院提出上訴。湖北高院公告稱,將于2014年7月14日,分別于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(qū)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單位上訴案。
2014年5月23日上午9時,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在7個審判法庭同時對劉漢、劉維等36名被告人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,故意殺人等案公開進行宣判。其中,劉漢、劉維等5人被判處死刑。
湖北高院官方微博發(fā)布的公告內容具體如下:
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告,定于2014年7月14日上午8時30分,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上訴人(原審被告人)劉漢、唐先兵、孫華軍、繆軍、李波、仇德峰、肖永紅、車大勇、劉小平和原審被告人劉崗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、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、非法拘禁、非法買賣槍支、非法持有槍支彈藥、非法經營、敲詐勒索、故意毀壞財物、妨害公務、尋釁滋事、開設賭場、窩藏、騙取貸款、票據承兌、金融票證及上訴單位(原審被告單位)四川漢龍(集團)有限公司騙取貸款、票據承兌、金融票證上訴一案。
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告,定于2014年7月14日上午8時30分,在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(qū)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上訴人(原審被告人)劉維、張東華、田先偉、曠小坪、孫長兵及原審被告人袁紹林、文香灼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,故意殺人,故意傷害,非法拘禁,非法買賣槍支,非法持有槍支、彈藥,非法經營,敲詐勒索,故意毀壞財物,妨害公務,開設賭場,尋釁滋事,窩藏上訴一案。